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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政府司法
派一名检察官起诉这名鸦片走私商,经过当事人陈述、陈列证据、律师辩护后,法官当
宣布:
《大清律例》与《大明律》一样,明确规定官员判案必须引用律令条文,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而官员大多是
清贵的读书人,并不熟悉法律条文。为了规避风险,他们常常选择息讼,甚至
行要求当事人息讼。
案情非常简单,一个华商从华南海盗手中走私了一百箱鸦片,使用老闸船运往内陆销售,在靠近新安县今之
圳市海岸的地方被黑旗军海军捕获。
接着,法官又审理了一起分销鸦片案。而前两个案件相比,法官审这个案
就果断迅捷多了。
法
这边,因为小柯拜与军政府民政
次长争论不下,只能宣布休
,择日再审。法官建议双方坐下来坦诚沟通,争取和解,使船坞能够尽快走上正轨。
事情还真有些复杂呢!阿礼国自诩在华夏游历多年,熟知华夏人情世故,也猜不
军政府该作何应对。
封建小农经济下,追求安宁、稳定,避免纠纷是社会认同的普遍心理。“息事宁人”不仅被法官所接受,也受到当事人的
迎。
“被告若有不服,可于十日内向广东省
级法院申诉。若无异议,待大理院
准后,便执行刑罚……”
一个冷知识是,华夏封建律例制订得相当严密。譬如满清的《大清律例》,堪称是华夏法律的巅峰,历任刑
官员都对《大清律例》引以为豪。
在这
息讼思想的影响下,历朝都希望通过
德礼教,培养百姓
德品质,以达到“休诉”或“不诉”的境界。
事实上,当前社会失序,犯罪活动较为普遍。不
是
照暨南军政府《刑法》,还是
照《大清律例》、太平天国法律,都应大量诛杀罪犯。
阿礼国
前一亮,觉得此计可行。他知
,《民报》是暨南军政府的机关报,上述建议很可能
自军政府
层的授意。
“本院认为,被告走私鸦片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当事人供认不讳。依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七十二条,本院宣布,判决被告人XXX犯有走私鸦片罪,理应判
死刑。
这显然不利于社会稳定。譬如说鸦片犯罪,一旦严禁执行法律,不知有多少人
落地。再譬如曾国藩在湖南办审案局,大杀罪犯,也得了个曾剃
的诨名。
封建时代的司法制度,更是一言难尽。刑讯
供、冤假错案都是屡见不鲜,即便是汉文帝、唐太宗、宋仁宗这样的仁主,也无力改革司法弊政。

很有自信。船坞所在地的士绅也受到鼓舞,要向小柯拜收回土地呢!”
阿礼国连续旁听两场审判,都以中途休
、择日再审结束,未免有些遗憾。
“被告人悔罪态度端正,主动检举揭发海盗违法犯罪线索,主动报效白银二十万两,符合减刑情节。本院综合考虑,决定判
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,没收个人一切财产。
军政府使用“死刑缓期执行”代替“死刑”
理鸦片走私商,既能震慑犯罪活动,又能开辟财源,显然更为
明。
暨南军政府刚
主广州不久,司法审判
系建设仍在摸索前
。司法上,军政府同样主张减少诉讼。
却说编辑又说
:“最近,《民报》上发表了一篇匿名文章,就解决柯拜船坞纠纷提
了建议。其见解非常独到,主张将其改造成一家合资公司,以军政府、洋行为大
东,本地士绅可以凭土地
,小柯拜若有意,也可以成为新公司的
东。”
华夏都有“息讼”的传统。儒家认为,与
理相比,法律
于次要地位。因此,应重“礼让”而轻法律,把礼让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。
若把柯拜船坞改组成合资公司,既能妥善解决现有争议,满足军政府、本地士绅、洋行、柯拜家族四方利益诉求,又能为华洋商业合作树立典范,实在是
明之至。
而在华夏封建社会,司法审判权与行政权合二为一,行政官员兼任法官,并无专业的法官。
阿礼国飞快翻阅着手中的《法律汇编》,找到了死刑缓期执行的条目。这是一
变通死刑的刑罚,比较适合当前的社会治安现状。
这并不是因为军政府继承了儒家的“息讼”思想,实因法官太少、法律仍不健全。现在新旧
替,新的法律
系尚未完全形成,减少诉讼实有必要。